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孩子一岁半,由女方抚养,男方至今未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
请问:
1、 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女方户口在南宁,男方户口在贵港,结婚登记处在贵港。)
2、 关于孩子的扶养费该如何定,每月多少钱,给付方式怎样为好?男方赖着不付的话,能申请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