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3390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问题?

车主车的保险的单位是保险在江西,但人出交通事故是在浙江,出事故人就当场死亡了的,死亡人也是当地浙江人,如果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按照我们当地浙江这边的,还是按照江西那边的,因为听说江西和我们这边要相差一点,所以想问问清楚具体的情况,以便以后好协商.

咨询者:fa415800浙江
[咨询时间:2012-12-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卜海莉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88425502
积分:850
]
回答时间:2012-12-03 14:28
卜海莉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
所以若案件被害人经常居住地在浙江,是按浙江这边标准计算的。
卜海莉律师于 2012-12-03 14: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向阳律师
[地区:浙江-宁波市
手机:13362849229
积分:154
]
回答时间:2012-12-03 14:31
张向阳
事故死亡人为浙江当地人,事故损害赔偿按浙江当地标准赔偿。车主的保险有二种,一为交强险,按浙江标准理赔;一为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即按江西的标准理赔。
李永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01029285
积分:317
]
回答时间:2012-12-03 14:43
李永生
事故赔偿人身损害标准按受诉法院地,如受害人住所地标准高于法院地的,则以高的为准。这个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有明确规定的。
吕晓明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
积分:2105
]
回答时间:2012-12-03 15:32
吕晓明
你好,最好在浙江起诉,赔偿会多一些.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