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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来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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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30什么是编号?

我能否要来这钱?

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10月5日离婚。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10月5日离婚之前我们协议好我前夫付我精神补偿费5000元,分5个月支付;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的误工费:500元;(因为我们俩都是外地来威海打工的,所以要办理离婚手续还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还有行李费400元。

共计5900元。共计5900元我们俩已经协商好了,而且,上述每笔款项他也认可了,还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但只是我们两个人的协议,没有第3个人知道)可是,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添家进去上述事项。

因此,我前夫拒付上述款项。因此,我前夫拒付上述款项我能否向我前夫索要这笔款?如何才能要来?望尽快予以答复。

谢谢!!!

咨询者:hljllj12...四川
[咨询时间:2008-12-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黄玉成律师
[地区:四川-遂宁市
手机:13568700563
积分:255
]
回答时间:2008-12-19 11:43
黄玉成
既然有协议没为什么你不把写进协议,没有写进离婚协议的内容,你的老公有权不给付,你可以能很难要回这笔钱。
贵铸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924601167
积分:290
]
回答时间:2008-12-19 11:47
贵铸
可以另行起诉,如果你的前夫承认有这样的约定的话,法院会支持的,另外你可以和你的前夫做个谈话录音证据,如果你的前夫承认有此约定的话,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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