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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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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3什么是编号?

请教一个房产的问题

我与200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是经济适用房,卖家一直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

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涉及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扣了对方3万元。

现在卖家说可以过户,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要我出。

因为是经济适用房,卖家买入时价格低,现在个人所得税要12万,营业税要5万。

我觉的这钱不应该都是我出。我觉的这钱不应该都是我出有没有什么办法?

咨询者:dipi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子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601388050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08-11-06 20:08
杨子军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卖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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