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定金是追不回来的;
2、定金数额不能超过总房价的20%。
3、可以理论,但是证据对你不利。
4、不需要备案
2、定金数额不能超过总房价的20%。
3、可以理论,但是证据对你不利。
4、不需要备案
你好,我交给房产开发商定金1万元,房子总价90万,签了合同和收据,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定金合同写着3天内付全款的10%,现在已经过了时限,之前(还在3天内的时候)跟开发商协商过改名字或者退款,开发商不同意,说必须用定金上的名字,也不退款。有没有可能要追回定金(或部分定金)呢?以下是几点考虑到的
1. 原本想转给朋友的,朋友也答应了,但是开发商(在电话里谈的)坚持不同意改名,说只有直系亲属可以改,为了防止炒房,这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改名问题意见不一致,这个是双方责任吗?可否据此追回定金。因为拖延了时间,现在朋友已经看中了别的房子也不想买这个了。
2. 定金数额没有一个标准,开发商当时说随便给,比如1万2万。而违约了就全额拿走。有没有标准的违约金数额呢?
3. 交定金的时候,开发商没有主动出示正式购房合同模板,却在定金合同上写着“我确认看过正式购房合同”,当时我也没注意就签了。这个可以与开发商理论吗?
4. 定金收据是不是要在工商局备案才有效?有什么地方可以查有没有备案过?
问了2次定金的事后,当时收钱的房产经纪人已经不接电话了。我也没打算要回全部,但是这么白送了钱,人家还翻脸不认人,心里很郁闷。恳请各位帮忙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