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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网死亡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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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网死亡责任划分

你好:我有个朋友36岁在网吧上网于凌晨3点倒地,期间有人提醒网管,(有监控)但没人管,4点多有人扫地也没管,直到6点才通知救护车,但人已死亡,请问网吧有多大责任?谢谢了。

咨询者:fa414864湖北
[咨询时间:2012-11-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1-29 20:07
魏国鹏
在网吧上网,属于消费者,网吧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可以要求网吧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80%左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贾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876488
积分:1341
]
回答时间:2012-11-30 08:29
贾霆
贾霆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中国网》、《法邦网》、《华律网》等知名网站和《知音》杂志社特邀法治评论员。
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参与过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办案足迹走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嫌疑人洗脱冤屈,为犯下死罪的被告人起死回生,以捍卫法治的正义理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演绎“枪下留人”的故事。吴英案发生后,曾经先后被当地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复核后,贾霆律师在《中国网》、《法邦网》、《天涯论坛》等媒体发表时评文章《吴英,尚有免死理由》,准确地预测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改判死缓。
贾霆律师代理过“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 “乌海金店抢劫杀人案”、“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报道,接受过多家电视台记者专访。部分经典案例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编为案例教材。
2011年1月,贾霆律师入选《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3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 。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13552876488 。 QQ:274692942.
邮箱:13552876488@163.com.
万隆律师
[地区:湖北-黄冈市
手机:13409941975
积分:2332
]
回答时间:2012-12-06 16:46
万隆
网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鉴于网吧未尽到相应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个人认为,确定责任需要结合病情等因素确定。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12-10 16:12
饶太益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民事赔偿这一块,本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精神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5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5万元左右!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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