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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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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756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

我从2月份租啦个房子,是和房东阿姨一起住的。

昨天阿姨丢啦200块钱。昨天阿姨丢啦200块钱怀疑是我,我理论啦不行。昨天阿姨丢啦200块钱怀疑是我,我理论啦不行后来她又说最近一个月左右也丢啦2.3次100的。

现在她要我支付这丢失的200块钱。现在她要我支付这丢失的200块钱我的房租是交到1月19号,如果我不支付这200块,就不退还我的房租费。

现在这个就为这个纠结着。现在这个就为这个纠结着我觉的这个对我名义照成很大伤害。

还有这个房子就我天天在家,阿姨年龄60多啦吧。

她说如果我支付这200可以继续住到1月19号。她说如果我支付这200可以继续住到1月19号谢谢帮帮我。

咨询者:fa414457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崔凤英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342424921
积分:809
]
回答时间:2012-11-28 15:44
崔凤英
可以先报警,不能让他诬陷你,你也要正常的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咨询1334 242 4921
卜海莉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88425502
积分:850
]
回答时间:2012-11-28 16:02
卜海莉
房东丢钱,不管怀疑任何人捡走了还是偷了都应该拿出依据。不是你拿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你都不应当支付那200元钱,这涉及你个人的名誉。处理这件事建议你找找第三方如居委会或当地片警协调解决一下。
另外,房东将无端怀疑的事与租房合同混为一谈,是没有道理的,若双方之间存在租房协议就应当按协议内容执行,否则便是违约。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2-11-29 09:54
源朝君
可以让她报警处理,不是你的责任有权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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