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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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快满三周岁了,在县幼儿园读小班,有一天下午,老师带他们班的小朋友在玩滑滑梯的时候,我儿子在玩的过程中,和另外一个小朋友叫熊俊擦肩而过时,不慎使熊俊摔倒,正好倒在滑滑梯的楼梯上,因为楼梯是铁质品,把熊俊的后脑勺的脑皮碰开了一道口子,事发后,老师打电话给我和熊俊的家长,我们到幼儿园后才一起去了医院,缝了两针,打了破伤风,医药费是我出了。
我想问一下律师,在这件事故中,我作为家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药费是不是应该由我出?熊俊的家长还要求要我赔偿营养费是否合理?幼儿园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