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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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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224什么是编号?

聚众持械斗殴

聚众持械斗殴 我方先动手 他方一人轻微脑震荡 一人轻伤 我打的是那个轻伤的人 我有什么责任。

补充说明:
那我算积极参与者 还是一般参加者???
咨询者:fa413405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2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胡凯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916286522
积分:1219
]
回答时间:2012-11-25 11:13
胡凯云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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