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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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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875什么是编号?

紧急求助

我家是开饭店的,我爸爸的同学的女儿,16岁智商偏低,由于家境贫困被父母送到我家,说是可以在忙的时间帮忙看下小孩,出于同情之心我们收留了她,15天之后她讲喉咙疼且她不配合医生治疗,我爸就把她送回家。

(听说把她送回家的第一天,她父母在村卫生室给她打点滴,第二天又去卫生室打点滴还说见清了,医生给她打点滴她哭闹不止,说是怕疼,没办法医生放走了她,并建议她去县医院看,而她父母没有再给她看)

两天之后她死在了家里.现在死者父母起诉我们,并且说是在我家打工,请问他们的说法成立吗,我们有什么责任吗.

补充说明:
我们是自家开的小饭店 店里只有我父母和我岳母还有我们夫妻两人经营 邻居作证可以吗?
咨询者:fa412745安徽
[咨询时间:2012-11-2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22 20:53
刘子若
对方起诉说是他们的女儿在你们家里打工,应当由他们提出打工的证据,你们也应当要求你们饭店的员工出庭作证没有打工行为。可以由邻居及其他熟悉你们店里情况的人作证。你们应当没有责任。
刘子若律师于 2012-11-22 23:4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2-11-22 21:44
曾波
不成立。没有责任。
孔维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8956079663
积分:5129
]
回答时间:2012-11-22 22:06
孔维迎
你们应该积极的向法院进行应诉,你们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卢佩伟律师
[地区:安徽-蚌埠市
手机:13955280505
积分:6003
]
回答时间:2012-11-23 09:27
卢佩伟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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