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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770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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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问题,去年我给某公司法人借款300万元,但今年此公司的法人意外去世了,当时大的欠款条上只有法人本人的名字,但没有公司的任何盖章,现在此公司法人的子女准备继承公司,我去要钱,但此公司说,此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412554宁夏
[咨询时间:2012-11-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福明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市
手机:13807731978
积分:4036
]
回答时间:2012-11-22 10:51
李福明
如借款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公司的话则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否则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限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2-11-22 10:58
邓赞林
如借款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公司的话则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否则为个人债务,以其遗产为限从遗产中获得偿还,
周春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013998319
积分:643
]
回答时间:2012-11-23 17:56
周春
先调查对方有无个人财产,如有足够财产,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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