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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作中死亡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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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718什么是编号?

农民工在工作中死亡怎么维权

我的大爷在滨州市东滨热镀锌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中死亡,他没有劳动合同。

请问怎么维权,如果赔偿的话怎么计算,政府把企业经理抓起来了。

但是对于人员死亡的事,迟迟不回应,我们有必要让媒体介入吗?谢谢。

咨询者:fa412447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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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1-21 21:12
路焜
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如果媒体介入,可能起到监督作用。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22 07:03
曲延兴
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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