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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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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605什么是编号?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父亲现年52岁、母亲现年50岁,现长期租住房屋,靠经营小商品缴纳房租生活,死者生前每年给父母20000元,供其生活。

死者现年27岁,未婚,正是家庭收入主力,每年收入40000元。

现主要供养亲属为其父母,1.2万*2=2.4万/年,按中国人寿平均年龄73.5岁计算,(73.5-52)+(73.5-50)=45年*2.4万,抚恤金108万元)。

按工伤条例,请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咨询者:fa412237新疆
[咨询时间: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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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杨荣艳律师
[地区:河北-沧州市
手机:15227531551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2-11-21 10:59
杨荣艳
是否该得到抚恤金有待商榷,计算的不正确。
邹伙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11082185
积分:4505
]
回答时间:2012-11-21 11:33
邹伙发
计算的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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