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酒后驾驶撞人 相关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1574什么是编号?

酒后驾驶撞人 相关咨询

律师你好,感谢你的阅读与回复。以下是详细问题。

1、朋友是公务员,酒后驾驶撞了一老太,轻微擦伤。当时交警到场抽了血,让出事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然后老太在医院住了两天痊愈,她儿子不让老太出院,让朋友赔偿10万元。因为本来就没什么大碍,朋友没答应。协商不了,拖了几天,交警把血液送去检验,检验结果还未出来。被撞老太的儿子扬言要上告法院。

2、请问,检验结果的酒驾和醉驾,结果有什么不同?

3、如果闹到法院,最坏的情况会怎样?

4、朋友比较担心工作的问题,是否会被辞职?是否有挽回的方法?

咨询者:fa412172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2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21 07:24
曲延兴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 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1-21 13:37
尹兰英
1、喝酒后驾驶即构成酒驾,醉驾是酒精到达一定程度,影响人的正常思维,意识;
2、对方起诉到法院不存在是否是最坏的情况,法院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处理,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3、你朋友工作的问题,也是以具体情节而定的。
周一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539215852
积分:2548
]
回答时间:2012-11-21 19:12
周一
咨询你的代理律师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2-11-21 20:24
李翠英
1、醉驾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2、根据责任比例赔偿。
3、如果是醉驾,是会被辞的,酒驾关系不大。
秦林蒿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220115488
积分:2503
]
回答时间:2012-11-22 18:04
秦林蒿
建议协商解决,住后自律。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