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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费应不应该我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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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536什么是编号?

伤残费应不应该我们出

我是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前段时间我们工厂的一位管理与员工发生摩擦致使管理的三个手指被员工用刀砍伤,员工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现在这位管理给我们公司要十几万的伤残费合理吗。

咨询者:fa412119浙江
[咨询时间:2012-11-2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徐振才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573601382
积分:2245
]
回答时间:2012-11-20 20:30
徐振才
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www.weifanglawyer.cn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1-20 20:31
路焜
如果管理的行为属于工伤,则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责任,可以走工伤保险基金。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20 20:34
刘子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由工伤部门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2-11-21 06:44
吴健弘
由伤人者承担。
唐舒婓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067830180
积分:276
]
回答时间:2012-11-21 15:17
唐舒婓
你好,属于工伤,鉴定伤残后按工伤赔偿。欢迎联系。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2-11-21 16:42
邴朝祥
你好,不合理;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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