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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522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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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小砖瓦厂老板,一周前厂里机器运转中,一工人不小心碰到机器导致颧骨骨折,当时住院,医生说要休养几天,一切费用由我垫付。

现在有恶化倾向,可能需要手术而且可能有后遗症。

我该怎么处理,是不是继续垫付医药费,还有怎么赔偿?跪等。

咨询者:fa412098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曾艳丽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68913660
积分:2911
]
回答时间:2012-11-20 19:33
曾艳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要和工人协商,确定双方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如协商不成,你也可先行垫付各项费用,然后依法诉讼追索工人因自己有过错应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20 19:41
刘子若
属于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主雇佣后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但雇员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邵肖锋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03205090
积分:176
]
回答时间:2012-11-21 09:28
邵肖锋
详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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