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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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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519什么是编号?

打架斗殴

甲和乙都在歌厅唱歌,甲是个60来岁大叔,乙是20多岁的青年,甲喝多了去卫生间,途中询问乙方向,乙辱骂甲,甲推了乙一下后,被乙伙同四人殴打致眉骨骨折、鼻梁塌陷并欲将其拉至卫生间施暴,甲子女闻讯后将正在施暴的乙的朋友丙击倒,致其鼻梁塌陷,乙逃跑,甲和丙被带到公安局,欲私了,但乙拒绝支付甲医疗费用与甲因被打丢失的手表,甲欲告其,但丙也要告甲,麻烦您给我分析一下,甲乙双方的责任,万分感谢。

咨询者:abmn0060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2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20 19:38
刘子若
甲应当没有责任,但甲的子女将丙打伤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乙与其他四人将甲打伤的行为亦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曾艳丽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68913660
积分:2911
]
回答时间:2012-11-20 19:41
曾艳丽
甲是受害人,应没有责任;乙应对造成甲的伤害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甲的子女应对造成丙的伤害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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