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这种证据怎么取得啊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1277什么是编号?

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这种证据怎么取得啊

我和前夫去年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我和前夫都是上海的,他在单位在上海,可是经常长期在外地出差,现在他把孩子放到福建乡下奶奶家,那里条件很艰苦的,孩子的奶奶又没有文化又没有素质,经常在孩子面前说女方的坏话,还阻止妈妈和外婆看孩子, 可是法院起诉是需要证据的,这些证据怎么取得呢。

补充说明:
手机短信,EMAIL算不算书证
咨询者:fa411586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1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2-11-19 10:43
赵英菊
你需要取孩子跟着对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即可,可以是书证、证人证言等。
李再春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797520
积分:1274
]
回答时间:2012-11-19 11:21
李再春
孩子多大?孩子的表述也是证据。在探望孩子时,录音,拍照取证。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11-19 15:33
张昭
手机短信,EMAIL算书证
你直接申请法院变更监护权就行了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11-19 20:34
邹高飞
你好,你表述的情况就是证据。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苏静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701794569
积分:1540
]
回答时间:2012-11-20 18:37
苏静
探望孩子时,录音,拍照取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