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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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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250什么是编号?

工伤纠纷

我去年在辽宁大连11月28号在工地出得事,今年9月取的钢板,现在办伤残鉴定需要在一年之内我不知道是按照出事的时间算,还是按照取钢板的时间算,当时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自己能办伤残鉴定吗?如果能办是去出事的地方办,还是在当地就能办呢?

咨询者:fa411535河南
[咨询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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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成则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677362233
积分:2715
]
回答时间:2012-11-19 10:31
成则英
事故发生地办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19 10:37
刘子若
1,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李卫平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8638687007
积分:184
]
回答时间:2012-11-19 10:53
李卫平
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者可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申请,虽然没有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望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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