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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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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76什么是编号?

探望权,监护权

您好,我是一名湖南的打工仔,于2004年与一名广东籍女子结婚,今年过完春节以后,她就以感情不和向我提出分开冷静一段时间,我答应了,这个月我去她家想把我女儿带回家扶养,她却提出要我给她3万元钱就把小孩给我,协商不成我就想抱一下小孩,却被她们家污蔑抢小孩她爸爸还把我打伤,还受到她家所谓的亲戚恐吓,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我能够得到小孩的监护权,探望权,扶养权吗.谢谢.

咨询者:fa12412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肖桂林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505606592
积分:1557
]
回答时间:2010-06-30 09:26
肖桂林
你当然可以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6-30 20:43
熊世松
你可以探望的。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02 22:53
郭军
你好!

你当然可以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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