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湖南的打工仔,于2004年与一名广东籍女子结婚,今年过完春节以后,她就以感情不和向我提出分开冷静一段时间,我答应了,这个月我去她家想把我女儿带回家扶养,她却提出要我给她3万元钱就把小孩给我,协商不成我就想抱一下小孩,却被她们家污蔑抢小孩她爸爸还把我打伤,还受到她家所谓的亲戚恐吓,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我能够得到小孩的监护权,探望权,扶养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