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伤残鉴定中工伤跟人身损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www.weifanglawyer.cn
我方陆女士在陈老板工厂上班,手部由于机器刀片造成伤残。
经过劳动仲裁,结果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并要求陈老板赔偿合计人名币8万整。但是陈老板不同意,并像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始从新鉴定。鉴定结果依然为九级。(法院仍在处理中)
现此案已超出一年,陈老板向劳动局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请问1、陈老板的要求是否合法?
2、如果陈老板的要求合法,那么一年之后的重新鉴定,是否有具体的时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