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您好,我是2009年7月进公司的,2012年10月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是广告公司,涉及多个项目,休假回来上班跟以前不是一个项目,合同也不一样,于是就跟以前的项目写了辞职报告,重新另一个项目,但是新的项目从10月8号开始做到10月26号,他们说我进来的时候是以兼职的形式去的,现在兼职不需要人了,就让我回来了。
在这个期间,公司也没有跟我签过任何合同,我也没有享受到哺乳期的待遇,我现在不清楚公司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