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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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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9852什么是编号?

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您好,我是2009年7月进公司的,2012年10月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是广告公司,涉及多个项目,休假回来上班跟以前不是一个项目,合同也不一样,于是就跟以前的项目写了辞职报告,重新另一个项目,但是新的项目从10月8号开始做到10月26号,他们说我进来的时候是以兼职的形式去的,现在兼职不需要人了,就让我回来了。

在这个期间,公司也没有跟我签过任何合同,我也没有享受到哺乳期的待遇,我现在不清楚公司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咨询者:fa408858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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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1-09 15:06
魏国鹏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2-11-14 22:49
薛为华
三期妇女是劳动法律中最为优先保护的一个群体,所以,您公司做法不仅仅是不合清理的问题,更可能是不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您所提交的所谓“项目辞职报告”的性质是什么?虽然没有看到这份辞职报告具体内容,所以暂时不能妄下结论,但是基于常年积累下来的对于劳动案件的个人经验判断,公司在本案中违法的可能性很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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