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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符合无房老职工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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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98什么是编号?

我们是否符合无房老职工的界定标准

我们是否合符〖2002〗203号

中央文件“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标准?

( 2008-12-18再向“中国法律门户网”咨询)

我们夫妇1950年供给制年代先后参加教育工作。一个从教32年,1982年因病退休;一个从教43年1993年退休。

我们从来工作在哪里,人就住在那个学校里。1972年调入自有私房所在地的湖南怀化芷江镇执教,人还是住在学校里。当时学校没有公有住房,只有教学楼里的单间,楼梯间和纯粹的一个个单身宿舍的木板房,我连这样的单身宿舍也没有住过。退休前,按湖南房改相关政策规定,属“自有私房,且住房面积达标的职工”,没有参加房改,没有享受过任何相关福利。时至今日,我与老伴人依然住在学校里,2000年租住学校公房:两室一厅,无厕所,月租68元。【2002】203号,中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后,我们试着法律咨询,得到“法律门户网”鼓励、支持。但在我们向学校《请求复议当地有私房,能否享受房改福利》的报告上达后,2008年12月学校请示县房改部门后,得到的回复还是说:我不属于无房老职工。不仅不能享受房改福利,严格说,连现在租住公房都是不可以的。并把1993年前地方法规复印件给了我,作为今天处理我的“请求复议”的法律准则。

请求告诉我:我们是否合符【2002】203号中央文件“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候教。

咨询者:wys657北京
[咨询时间:2008-12-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8-12-18 17:54
谢灿荣
你自己已有私房,当然不符合启发性政策.你只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费.
张志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840484
积分:1778
]
回答时间:2008-12-18 17:52
张志胜
不要问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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