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依法起诉离婚,对方如找不到,可公告送达。法院说女方找不到不予立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法院不予立案,你可要求法院给你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书”,你可在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基层法院给予立案。
各位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像您请教,我于2011年春节期间经亲属介绍相亲,于当年7月结婚,婚前接触时间比较短,感情基础比较不稳定,草率结婚,婚后女方怀孕,回吉林老家安胎,我本人则在大连工作,二人一直分居,2012年2月女儿出生,在孩子50天的时候,二人发生口角,女方将孩子送到我父母家,然后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去女方家里,女方家人也说无法联系,现在我想离婚,但是女方无法联系,在这期间女方没有做到任何抚养责任,去过法院立案,但是法院以联系不到当事人,不予立案,我想请教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我要离婚该怎么办,孩子现在刚刚9个月,我不用女方拿抚养费 .也不想让女方看孩子.我只想快点离婚,不想和她有关系,望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能够看见我的留言 明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