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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新婚姻法不抵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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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9689什么是编号?

这与新婚姻法不抵触吗

你好,我家公家婆最近在办房产证,因为这些房子是之前人家抵债给我们的,所以之前只有合同,现在呢,家公家婆他们在办房产证,我也不知道是写我家公家婆的名字还是我老公的名字,因为我是2010年结婚的,新婚姻发出来了,如果房产名字写的是我老公(没有我的名字)的话,是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话不与新婚姻法抵触吗?新婚姻法不是是男方加的就是男方的吗?

咨询者:fa408555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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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曾艳丽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68913660
积分:2911
]
回答时间:2012-11-08 18:50
曾艳丽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特别约定赠与夫妻两人或房产证上登记你两人共有,则该房产为你夫妻共同财产。
黄卫东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823472466
积分:558
]
回答时间:2012-11-10 00:23
黄卫东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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