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特别约定赠与夫妻两人或房产证上登记你两人共有,则该房产为你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特别约定赠与夫妻两人或房产证上登记你两人共有,则该房产为你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