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托朋友办事,朋友说需要数万元,便给朋友拿去二十多万,朋友说如果办不下来就一分不剩的给我拿回来,可是时间很久了,事前没有办下来,每次问都说在办,眼看时间越来越久,当初因为是朋友,也没有留下什么收据,没有写字据什么的,现在想要回来,如果朋友不承认,该怎么办,如果哪天谈话,用录音笔录下来,是否告他的时候能行?或则还需要什么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