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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诈骗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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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诈骗罪成立吗?

我老公是借贷双方的中间人,也可能是担保人,如今借贷人跑了,有借条收据,被借贷的人却告我老公为诈骗(理由是因为钱是经过我老公的手转给的)合理吗?

补充说明:
我问了诈骗的具体原因是因为收据上写着的是大船周转资金使用,而事实上并没有所谓的大船,我老公作为担保人也在上面签字了,这样的话算诈骗吗?
咨询者:fa407818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06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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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06 13:19
曲延兴
这种情况不会构诈骗罪的。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06 15:15
刘泽政
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你的老公只是债务人的担保人,并没有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11-06 15:18
张龙飞
不构成诈骗。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11-06 19:51
杨国营
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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