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发起幼儿园家长自发组织的去公园游玩,由家长统一签安全自付责任书,注明本活动由家长共同组织,无领队和组织人,无责任人,此协议书是否有效。
注明:活动是我发起的,也由我策划当天活动细节,流程。
做出活动细则,分发给家长宣传,家长看后统一交钱给我,由我来安排当天的公园门票和吃饭,活动奖品。
但是我是无偿为大家服务。但是我是无偿为大家服务如果活动当天有小孩出事,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会不会是无效协议,小孩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后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