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婚姻,结婚时签订婚约协议内容为:以女方为主,赡养双方老人(女方公公,女方前夫是独子并死亡)及双方未成年子女。
可是婚后男方没有对女方孩子教育起到应有的责任(初中没毕业外出打工)后又私自把女方及一女户口调到自己家中。
把女方带走后十几年,没有给女方公公一分赡养费,女方十几年打工收人均为男方家用。
请问女方现要求离婚能要求男方婚内財产分割及婚内没付的赡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