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
这个房子是公产房,该男子离异、孩子归女方所有断绝一切关系(20年来互不往来也不曾给过孩子抚养费,女方也不曾索要)当初离婚的时候房本是男子父亲的名字。
家中有三个孩子最后判给男方,家中兄妹三人,在5年前身患尿毒症,一直在妹妹家生活照顾他一切。
(吃喝看病,所有.........)最近身体欠佳突然不好受,送到了医院,口头表述将一切财产全都给予妹妹所有!当时已经写不了但是神志清醒,另一个妹妹也在场,她弃权按了手印,我也是在场的,现在这人已经去世了,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配怎么样去过户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是有遗嘱的但是是代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