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为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地方人民法院不给立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9031什么是编号?

为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地方人民法院不给立案

立案条件都已经达到了,证据也确凿 ,为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地方人民法院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咨询者:fa407344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1-04 19:21
田荣田
按规定只要满足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应当予以立案审理。不给予立案应当出具裁定书,而且可以提出上诉。
也可以向当地中级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请,让中级法院履行监督权。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10231
]
回答时间:2012-11-04 19:25
曾祥锋
可以要求依法立案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2-11-04 19:27
岳建民
寻求上级法院、检察院的帮助。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11-05 18:41
杨国营
按规定只要满足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应当予以立案审理。不给予立案应当出具裁定书,而且可以提出上诉。
也可以向当地中级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请,让中级法院履行监督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