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开了一家服装加的小作坊(无营业执照),我们接了一批货,做完后要求客户现金出货,客户不给钱,所以我们也不出货,因为没有钱发工人工资,现在货已经给工人拿走了,工人说我们拿工资给他们才把货还回来给我。
昨天工人说明天要把货卖掉,不等我发工资了,我叫客户拿钱,已经跟客户讲了工人要拿卖货,他们都不理。
请问如果明天工人把货卖掉了,我的小加工厂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客户能告得到我吗?我们没有签加工合同,只是口头约定。
工人把货卖掉了,工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