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单据经过法庭质证了,上诉就不需再提交了;雇用关系的赔偿也是适用侵权责任法。
我11月份在工厂锯断手指 工厂营业执照在同年7月份老板自己注销了 已鉴定九级伤残 农村户口 但一直在城里居住现已9年 我在那工作了5年 因工厂已无营业执照 找律师按雇佣关系算了一下赔偿金额为12.5万 但老板说我违章操作 只赔偿5万元 我起诉后 法院开了一次庭 法官说按侵权责任法 违章操作要承担责任 我自己买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但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需要医院的原始收费单据 那些单据开庭的时候已经质证过了 我现在如果把原始单据交给保险公司的话 如果我对这次的法院判决不服 再上诉的话 没有了那些原始单据 对我有影响吗 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我和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为什么法院不采用雇佣关系法的无过错 而要用侵权责任法 要我承担责任 我现在可以把原始单据交给保险公司报销药费吗 什么法律条例能证明我是雇佣关系 我可以认定工伤或申请劳动仲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