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收集证据证明是在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顾客受到伤害,而要求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搞宣传活动,赠品数量有限,门外客户很多,秩序很乱,商场未维持秩序及其他安全措施,在开门时客人蜂拥而上,造成某客户摔倒骨折,需开刀,已发生医药费3万,请问这情况商场有责任吗?目前家属还未有精力找到商场,需要协商,家属要提供哪些证据?若协商不成,怎么办?话说当时的混乱场面也没拍照啊,监控录像商家也不会提供,是否对伤者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