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成可以按照约定计算,同时你还可以要求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起算的11个月的额外工资和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些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以后的劳动诉讼提出要回。
邓赞林律师于 2012-11-01 10: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