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应该承担管理责任的,物业应该和你承担连带责任,不应该由你自己单独承担责任。
我车停放在我家楼下地下停车场,每年交租金及管理费5000元,,我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刮到一辆停放的自行车,(停车场不允许停放自行车,物业曾贴过通知)。
上周一停车场入口大门维修,出口临时入口,我开过了,又被站在出口处的物业管理人员喊住,倒回来,从出口进入,可能是我瞭望不周,不知怎么就刮到停在停车场下行坡道边缘的自行车了,造成我的前轮轮胎损毁,换了一根轮胎(720元)。
找物业理论,物业说:没责任,因为已经贴过通知不允许停放自行车了,应该去找自行车主,这是我和自行车主之间的问题跟物业没有关系。
我只能认倒霉了,后来自行车主找到我要求赔偿自行车。
我又赔偿自行车主50元,请问律师先生,物业有责任吗?由于瞭望不周,我一定是有责任的,因为是在停车场的入口内,想请问物业有并担责吗?(因为停放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