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套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离婚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属于男方的那一部分房子归女儿,女儿归女方抚养,夫妻原先的债务有女方偿还。现在女方想把产权重新登记,而男方不配合(可能是有反悔的意思),请问如果女方要达到重新登记的目的,合法的手续应该怎么做(女儿成年前和女儿成年后分别这么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