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公寓楼一栋。我与房东签订公寓楼一栋合同5年,每年房租5万,现在一年了,生意不好,我想不做了。
房东不同意,要我赔付后期4年总计20w,请问合法吗?
我如果不做了直接走会承担什么后果?按照毁约后赔付走人,我需赔付多少?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