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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借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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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81什么是编号?

弟弟借的高利贷??

今年6月份的时候,我弟弟跟别人借了高利贷,本金10000元,但是他们逼我弟弟打的欠条为两万,之前因为我妈妈生病在床,他们一直上门讨要,因不想影响我妈妈的病情,还了五千,还剩一万五未还。

当时,他们要求我弟弟重新打个借条给他们,并要我作为担保人签字,要求12月底还。

最近他们一直在跟我们讨要这笔钱,我也曾要求他们去法院起诉我们,但可能是因为对方心虚,不敢起诉。

最近我弟弟不在家,因此他们一直逼迫作为担保人的我还钱,我都被逼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假如他们真的到法院起诉我们,我们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是否就可以只还本金和不高于银行现行存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现行法律的条文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急盼回复!!!

咨询者:yoyo123辽宁
[咨询时间:2008-12-18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贵铸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924601167
积分:290
]
回答时间:2008-12-18 10:46
贵铸
首先,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话,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二,如果债权人时以胁迫的方式逼迫你的弟弟出具的欠条,该欠条所记载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除非当事人自己认可,从你的咨询来看,你的弟弟实际上只向对方借用了10000元,因此,实际债务是10000元,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弟弟所出具的欠条是在对方胁迫的情况下或者对方认可是在逼迫你弟弟的情况下出具的,那么应该偿还对方的欠款是10000元, 第三,既然你作为担保人在该欠条上签字担保,则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话,应该是在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以内,超过六个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如果对方到法院依法起诉的话,该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你方不认可的话,法律是不会保护对方的利息请求的,如果你和你弟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胁迫的情况下你弟弟出具的欠条和你签字的担保,那么你们就应该承担欠条上记载的欠款数额(已经还过的5000元要有证据证明或对方认可),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你方一定会败诉的,法院会判决你的弟弟还款并且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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