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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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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8038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1、婚前买房时男女双方都有付钱,但房产证名字是写的男方,女方只让男方出了一张收条,收条写明女方付的一部分钱是用于男女双方买婚房用。

现要离婚的话凭此条可否收回当时女方买房的那笔钱?

2、小孩现在2周岁半,小孩怎么判,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看着差不多,主要由哪方面判断经济哪方好?

咨询者:fa405475浙江
[咨询时间:2012-10-2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0-29 10:39
曲延兴
1、女方付的那部分钱应属于出资,按出资的比例对房屋享有产权。
2、不是只看经济条件,还要看其他条件,总的原则是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一般就由谁抚养。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10-29 10:41
解思语
你好!1、可以,2、一般孩子归妈妈,主要从工作收入、生活条件、学历等方面衡量。
颜立权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0943241
积分:4269
]
回答时间:2012-10-29 10:42
颜立权
可以要回那笔钱。抚养权归属主要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赵燕国律师
[地区:北京-昌平区
手机:18911088625
积分:145
]
回答时间:2012-10-29 17:36
赵燕国
1·,可以按出资分割房屋,
2,孩子的抚养权是要总考虑的,不只经济条件,应看有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2-10-30 06:35
吴健弘
1可以要求的;2需要看双方各自的抚养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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