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其他 > 

守门员意外受伤,射门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801什么是编号?

守门员意外受伤,射门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

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是同学(均满18周岁)某日在校利用午休时间到操场踢球,吴某为守门员,刘某射门,发生意外球打在吴某脸部造成吴某左眼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吴某以学校和刘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赔偿。

学校是否应当作为被告?刘某应承担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此事法院会怎么处理?...

咨询者:fa124034甘肃
[咨询时间:2010-06-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6-29 12:09
殷国丰
此是意外事故,学校与刘某均不应承担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吴某的请求的。
卢慨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745059059
积分:3927
]
回答时间:2010-06-29 15:49
卢慨
我认为此事件不能认定为意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事件中,吴、刘、学校三方对行为的危险性均有明确认知,不存在意外的问题。但吴自愿承担了危险带来的风险,对损害的发生自己存在一定过错。不过,学校和刘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7-01 18:43
熊世松
学校与刘某均不应承担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