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7852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小儿子是后妈带进家门的,十几年前后妈去世,小儿子与大儿子商议,出资两万,由小儿子在父亲去世后继承房产(房产证为父亲名字,父亲也同意),双方有按手印,并协定在父亲健在时可在两家居住,父亲现在后悔了,怎样能推翻协议?

咨询者:llcxl江苏
[咨询时间:2012-10-27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0-27 19:39
田荣田
房产是后妈和父亲的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当由每个权利人签名确认,按规定应当由父亲、大儿子、小儿子共同签名,缺少一个主体,在书面上剥夺了没有签字的人的合法继承权,为无效协议。 该房产应当先析产再由后妈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大儿子)共同继承属于后妈的那一部分房产才符合法律规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