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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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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815什么是编号?

债权债务

您好:我是97年给乡镇企业贷款,98年企业倒闭,欠银行贷款未还。

就在今年4月份我个人银行有一些存款25000元被法院冻结,说是原来的银行的未还贷款叫不良资产银行卖给了其他人, 所以把我的存款划拨给了购买不良资产的人,法院未通知我本人就扣我的个人存款给购买不良资产的人,这样做合法吗?97年的贷款是为企业贷款,没有用于我的个人生活中,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追回我的个人存款?我的这笔个人存款还能追回吗?谢谢!

咨询者:fa405015山东
[咨询时间:2012-10-2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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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10-27 14:03
殷国丰
97年的贷款虽为企业贷款,但如是以您个人名义借的,您就有偿还义务。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您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建议聘请律师帮您分析维权。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张晓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265981
积分:2138
]
回答时间:2012-10-27 22:38
张晓宏
不合法,可以追回。提供你的个人存款凭证和银行的划款凭证要求法院追回,法院不理,则以法院为被告到上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由被告举证划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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