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如被拆迁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你父母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及拆迁安置人应是你父母,至于以前房屋维修的款项,可作为借款处理。如现在同意支付房屋维修本金的话,不需要进行赔偿。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学生,现在我们家被政府征用,同时三楼是伯伯出钱修的,现在房子占了,同时幺叔以三楼是他修的为由向政府索要了一套安置房,现在幺叔承认三楼的本金由幺叔付给伯伯,但是伯伯现在向我们要三楼的赔偿款,以前那个房子的房产证上至始至终只有我父母的名字,在幺叔承认给本金的情况下,我们拒绝给伯伯赔偿款,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