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你所述情形,你们婚后购买登记在你丈夫名下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作为房产的共有人当然享有相应的权利。
我和丈夫在结婚后买了一个房子,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今年丈夫经诊断患上了淋巴癌。
因为没钱治病,丈夫要卖房子治病,我有糖尿病,孩子读高三,没有医疗保险。
卖掉房子后没有住处,租房子负担不起,所以我反对卖房子。
但丈夫说房子是他的,我反对没用。但丈夫说房子是他的,我反对没用请问,对这个房子,我和孩子有份吗?我可以反对卖房子吗?如果卖掉房子,我能要求分一部分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