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履行的属于职务行为,不能因为找不到老板就由你承担责任,破产管理人凭这张收据,是无权起诉你个人的。
律师好!我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大概两年前,我在一家工程公司做过几个月财会,这家公司经营不善,后来被债主起诉,被法院宣布破产清算。
在宣布正式破产后,破产管理人还未接手时,有一笔还款(是以前公司订货的预付款,后来合同取消,对方公司答应还款,大概叄拾几万),对方还过来一张汇票,老板叫我签收,然后就把汇票拿走了。
因为我没经验,没叫老板写收条什么的。因为我没经验,没叫老板写收条什么的后来破产管理人过来,我也走了,移交工作是主办会计做的。
后来一直没事,差不多两年了。后来一直没事,差不多两年了最近,破产管理人突然打电话给我,说这笔还款查出来没到公司账上,问老板,老板说不知道。
破产管理人说收据上是我的签名,要我说清这笔款的去向,还说如果说不清楚,要到法院起诉我。
我找老板,老板不接电话。我找老板,老板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办?破产管理人凭这张收据,能起诉我个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