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的总金额比我实际交付的总额少一万元.开发商的解释是:有一万元是在第三方买的优惠券(一万抵两万活动),那钱不是他们收的.所以他们认为那一万与这房子无关.也不会写在合同上,如果涉及退房,他们也不退那一万.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