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买断工龄就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我单位一名员工1996年在其他单位参加工作,2002年单位买断后其成为自由职业者,但其社会保险一直没有间断,直至2004年被我单位招工录用至今,请问该员工的工龄该如何连续计算,(是从1996年一直到现在,还是扣除其自由职业期间的年限)工龄工资该如何计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