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没有离婚,极有可能将来离婚,与丈夫名义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由于某些原因,我丈夫允诺房产证可以去掉他的名字,只保留我一个人的名字
1)请问就算将来离婚了,这个房子是不是还是算共有财产,并不属于我一个人的?
2)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将来离婚时房子可以只属于我一个人,我老公无权拥有?
3)当初房价共65万多,公婆出25万+我家出25万+剩下15万多我们共同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子已经升值到将近160万,请问在这个情况下,就算将来离婚,是不是公婆也有权利来争房子,我如何才能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我老公经常出轨,我已有离婚的意向,现在我非常想知道,如何才能在离婚时最大程度的保证我的利益,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