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珠宝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应该还未正式受理。
珠宝公司还欠供货商10万货款未支付,另外还有10万货物在公司为出售,共20万。
请问供货商应该起诉追讨?还是去法院提出不同意破产提议重整?还是应该去法院填债券申请?供货商如何才能最大挽回损失?如果起诉追讨需要付何种代价?